全球滚动:共享出行新变局:聚合模式的突围与边界

来源:东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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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社

近日,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主办的第21期荷塘月谈,围绕“聚合商业模式下的第四方平台法律地位及其责任边界”展开研讨。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中国网约车市场交易规模达4476亿元,2021年网约车用户规模达3.9亿元。网约车平台的出现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创新业态,成为城市运力的重要补充,但也伴生了一家独大、市场高度集中等问题。

在市场侧,拥有流量优势、技术优势的聚合平台涌现,一定程度为众多中小网约车平台提供流量入口,改变了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极大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共享出行市场出现新变局。

长期以来,网约车市场高度集中。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每个月订单量超过10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只有9家,而全国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共有277家。

“很多小的平台拿到许可了,但是它的业务量非常有限”,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毅纯在第21期荷塘月谈研讨会上表示,聚合平台通过发挥流量优势,为众多中小网约车平台提供了流量入口,改变了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竞争。

王毅纯认为,作为一个流量入口,聚合平台的用户量是其生命线。为保障用户权利,聚合平台有动力制定完善的网约车平台接入准则,成为“市场的手”帮助规范中小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行为。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盈看来,聚合平台对网络交易提供了“交易场所和交易机会”,发挥了撮合交易的中介作用,成为串联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和用户关系的重要连接点。

“聚合平台提升了出行效率,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范良聪在会上提到,大家不用下载多个APP,就能让约车更方便,聚合平台上提供了足够多的选择,这是市场充满活力的一项必要前提,聚合模式的出现,提升了价值链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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