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超长预售”消费陷阱还需“多方发力”

来源:东方资讯

本文转自:四川新闻网

“‘双12’都过了,‘双11’下单的商品还没收到。”“春节快到了,‘双12’买的商品还在路上。”最近,不少消费者纷纷吐槽,却发现问题的症结并不是物流,而是商家设置的超长预售期限。(1月10日《中国质量报》)


【资料图】

商品预售制是消费者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数量后,才投入正式生产和发货的模式。商品预售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再由卖家发货或送货;第二种是消费者在预定时间内,将预付款项转化成实际支付款项。

据了解,消费者之所以青睐于“商品预售”模式,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大量的预售商品具有优惠、性价比高等特点,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眼球;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大多是网红、著名主播推荐,具有很强的用户黏性。商品预售模式,不仅能让厂家科学安排生产,而且也能让商家提前回笼资金,同时更能让消费者得到一定优惠。可以说,商品预售制是一种“多赢”模式。

但由于商品预售存有发货时间过长、质量参差不齐、低价引流等诸多问题,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消费风险。比如:有消费者预售夏装,结果等到秋天还未发货。这说明,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很容易遭遇“消费陷阱”。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超长预售”消费陷阱,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电商平台要“发力”。电商平台要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对商品预售商家要严把审核关和准入关,严防一些信誉度、诚信度极差的无良商家进入网购平台,忽悠、欺骗广大消费者。

其次,监管部门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无良商品预售商家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 ,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守市场法则,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其三,消费者要“发力”。一方面,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擦亮眼睛”,多留些心眼,在下单前要询问清楚相关信息,仔细查看评论,以免盲目下单而“踩坑”。另一方面,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如存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用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当然,商家也要“发力”。商品预售商家不妨秉持“顾客至上,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切忌忽悠、欺骗、坑害消费者,让“超长预售”成为一个“消费陷阱”。

笔者相信,只要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包括商家,都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让广大消费者避免掉入“消费陷阱”,从而给商品预售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良性的消费环境。

作者:叶金福

标签: 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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