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即时看!立法规范生成式AI 非常必要

来源:东方资讯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立法规范生成式AI


(资料图片)

非常必要

钟 颐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或将是我国专门针对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发布的第一份政府文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今年科技圈最火的话题,莫过于大放异彩的ChatGPT。按照《管理办法》中的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而拥有庞大算力、能整合海量信息的ChatGPT,无疑是其中的“翘楚”:可侃侃作答、写代码、写小说……似乎强大到无所不能。

然而,任何一项科技都有它的两面性,ChatGPT自问世以来,围绕它的担忧就一直不绝于耳。上个月底,因隐私问题,意大利宣布全面禁止使用ChatGPT,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也开始考虑采取更严格的监管。由此可见,尽管程度各异,强化这一领域的监管,越来越成为多国共识。

将目光放到国内,为AIGC立好规矩也非常必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有望赋能传统行业,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据国际知名调研机构Gartner的积极预测,至2025年,预计生成式AI产生的数据将占所有数据的10%。新的浪潮席卷全球,主动作为才能抢占制高点。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看,其潜在的新型法律纠纷风险、道德风险、社会公害风险,呈现出和以往不同的演化逻辑,亟须厘清法律边界、化解“成长的烦恼”。

纵观文件全篇,总的基调是包容而审慎。即面对新生事物,既要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又应强化底线思维。如《办法》第三条就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不难看出,在生成内容、主体责任、数据源和数据处理等方面,“透明”是一大关键词——《办法》中明确,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毕竟,数据和算法、算力并称AI的“三大基石”,唯有经过可靠的数据喂“养”才能驱动技术的健康迭代;强调要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无疑是遏制滥用技术混淆视听、浑水摸鱼的重要一步;要求“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度,防止大型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越透明,越安全;唯有夯实安全基座,才能行稳致远。激发科技的向善力量,既要凸显人的主导地位,不让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也离不开有序推进的监管以及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纠错机制。期待新规助推生成式AI驶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继而释放出“负责任”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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