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求为导向深度构建数字应用体系

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数字检察战略为检察工作带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以往的信息化建设对标数字检察工作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应用水平较浅,数据的信息功能发挥有限。以往检察机关的数据应用着眼于对数据直接信息的分析,对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系、数据态势的异常等间接信息、隐藏信息缺乏深层次挖掘。二是数字业务化场景较少,数据的思维功能感知不够。以往检察机关着眼于业务数据化的过程构建,对数据画像、数据分析、数据碰撞、数据穿透等数据思维反哺业务的思考较少,数字检察视域下更需要依托业务思维联动数据思维的支撑。三是数字统筹指挥较弱,数据的管理功能配置不足。以往检察机关着重对业务流程活动的统筹管理,基于数字检察工作体系自然衍生出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等尚缺乏有效支撑。

因此,笔者认为,就数字检察的业务诉求、工作目标、预期流程衍生出的需求而言,数字平台应当围绕优化数字调度机制、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夯实数字科技能力入手,以平台自身建设助推全面构建数字应用体系,以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服务保障数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优化数字调度机制,构建三位一体指挥中心

数字平台要建设规范数据、模型、线索等统筹调度的功能模块,辅助构建数据集成、模型统筹、线索指挥三位一体的数字指挥中心,实现数字应用一中心统揽。具体而言,数字平台应建成兼具以下三大管理功能的模块。

一是数据管理功能模块。实现数据通道、数据专线、数据录入等各类数据导入功能,拓展数据落地、端口对接、个案协查等形式。制定并管理平台遵循的统一数据标准,完善数据“字典”,帮助平台管理者和数据管理者管控治理后数据的一致性和数据质量。具备数据资源申请、审批、发布等功能,统筹数据资源的发布、共享和使用,实现对各类数据资源的统一调度、集中管控、全面共享,从源头上打破“数据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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