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闻: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来源:北京晚报

最近,小黄老师因为教唱《小小花园》的视频走红。然而,随着“挖呀挖”的传唱,大家也开始“挖”《小小花园》版权归属的问题。对此,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醒,无论是短视频还是直播翻唱,并非想唱就能唱,未经许可随意翻唱很容易陷入侵权纠纷。

是否侵权


(资料图)

教唱“挖呀挖”惹争议

凭借“挖呀挖”的视频,黄老师上升为“大网红”,每场直播都会吸引上百万人关注。除了黄老师,还有一位网名为“毛葱小姐(桃子老师)”的表演者也靠着“挖呀挖”走红网络。如今,两位老师在平台上的粉丝量均已达到数百万。由此,有人质疑这两位幼师开直播,靠“挖呀挖”赚取打赏,涉及商业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

那么,《小小花园》的版权到底是谁的?网上却众说纷纭。有资料显示,《小小花园》作品的词、曲、编曲均为苏苏。但是,这位“苏苏”一直没有现身回应此事。

还有网友吐槽,早在2021年,一个叫做“@王小玲”的平台账号就发布过“挖呀挖”的歌词。

5月5日凌晨,“@王小玲”通过直播间说,这首歌的歌词由她最早改编而成,歌名为《小小花园》。《小小花园》视频的发布时间是2021年3月10日,歌词与现在网络流传的一致,点赞量有十多万。

5月6日,桃子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存在“挖呀挖”视频谁是原创的问题。她表示,自己只是在教室把《听妈妈的话》的伴奏和《花园种花》手指舞结合在一起拍摄。

5月12日,黄老师发布声明,表示自己没有签约任何团队和公司,只是分享日常教学;从没标榜过“挖呀挖”是自己的原创歌曲,就是经常学习儿歌去分享……针对流传最广的“一场直播收入200万元”的传言,黄老师承认,直播中收过一些打赏,“但没有网友说的过百万、过千万,没有接任何广告,也没有与其他公司有商务合作。”

黄老师表示,突然爆火打破了原有的生活,感觉很受伤,但承受繁华荣耀的同时也要承受是非,现在已经平静下来,会坚持初心。

5月13日晚,在黄老师的直播间,实时在线人数超过10万,但直播间已经关闭了打赏功能。面对满屏“挖呀挖”的点歌要求,黄老师也未作回应。

早有先例

直播时即兴唱歌被索赔

“挖呀挖”版权惹争议、两位幼教遭质疑的焦点,就是——当原创歌曲被第三方翻唱,并且赢得巨大流量和打赏收益后,是否应该取得原作者授权?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去年6月,知名游戏主播PDD在直播中坦言,自己因唱歌被起诉了。为此,他还连发了两则视频道歉。

原来,这名主播在游戏直播中随口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结果遭到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我以后不会再随便唱歌,也告诉大家直播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他说。

同年7月7日,这名主播又在社交平台发文致歉,称“已经获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词曲作者的谅解”,并且“在今后也会更加注重版权问题”。

游戏主播直播唱歌被起诉一事,引发了热议,也引起不少直播平台主播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网络主播的侵权诉讼一直不断。曾经因一曲《小跳蛙》,某直播平台遭到权利人起诉,指称平台上的12位主播未经许可于3年间在直播间演唱这首歌共计59次。经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平台方被判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9万元及律师费支出1.2万元。

侵权并不仅仅局限于主播们的翻唱,就连在直播间里播放歌曲也可能构成侵权。2018年,知名网红冯提莫应粉丝要求在直播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片段调节气氛,时长大约在1分10秒,也惹出了侵权纠纷。直播平台因此被判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热点解读

用于教学一般不构成侵权

短视频和网络直播中对于音乐的使用,应该限定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哪些行为可能涉嫌侵权?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无论是在短视频里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乐,还是在短视频中表演,抑或网络主播在直播时演唱、播放歌曲,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就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不过,为防止过度保护、导致“张嘴就侵权”等问题,《著作权法》也明确了“合理使用”的原则。常莎说,《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需要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如果老师们只是将歌曲用于教学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即便合理使用,也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过,常莎认为,从实践来看,即使主播或者短视频博主在直播或播放的短视频作品中没有开启打赏等收费功能,仍有可能因粉丝浏览、流量变现等因素获得间接收益,因此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人默许则无需追责

一旦主播或博主因为唱歌侵权了,平台是否也要担责?常莎回答说,如果平台只是提供网络服务,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没有及时采取这些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应当与直播侵权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与主播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提供直播内容,主播演唱的音乐作品是官方提供的获得授权曲库中的,就不属于侵权。如果平台与主播均未获得版权,就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常莎提醒,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

“在‘挖呀挖’的网络事件中,目前尚未确定歌曲的著作权归属。如果歌曲的著作权人无法确定,或者著作权人对黄老师等人演唱其歌曲的行为表示默许,则不存在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的情况。”常莎表示,依照桃子老师的自述,其行为相当于借鉴了他人在先的作品。如果其借鉴行为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那么对于《听妈妈的话》伴奏原作者和《花园种花》手指舞原作者,桃子老师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晚报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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